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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安局运用“三项机制”打造有为公安

[日期:2018-06-15] 来源:转载自《商洛日报》6月11日三版  作者:王丹 何晓 [字体: ]

    今年以来,市公安局党委坚持把“三项机制”作为激发干部内生动力,明确目标定位,完善配套制度,强化平时考核,强化结果运用,细化措施,狠抓落实,全力打造有为公安。
  用好“激励机制”,激发民警工作热情。局党委结合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”和“爱民杯竞赛”活动,开展优秀基层单位、优秀民警、优秀所队长、优秀辅警等评选活动,让更多地民警走向领奖台;并根据季度、年终考核结果,分层次为民警兑现奖金,为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、交纳了职工互助险,积极落实带薪休假、年度体检等制度,让他们感受警营的温暖;同时,坚持把考核结果优秀、群众公认、成绩突出的民警推荐到领导岗位,让“真干事者”有待遇、有名分。
  坚持容错纠错,消除民警思想顾虑。合理制定容错标准,按照程序进行容错。市公安局鼓励民警以“小改革、小发明、小创造”为切入点,扎实进行改革创新,同时认真按照政策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;强化层级管理,及时纠错。市局党委负责全局决策,对全局出现的倾向性、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整改纠正,各单位负责人全面加强经常性谈心谈话工作,及时了解民警思想动态,对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提醒、纠正;强化纪检督察的监督主体责任。市局纪检、督察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,严把关口,严格对在推进改革和探索实验中产生的失误和明知故犯进行区分,依规处理;在政工部门部署开展“五大提升工程”。努力使政工部门民警政治上更加规矩,业务上更加专业,创新上更加灵活,效能上更加高效,形象上更加良好,为实现全市公安工作追赶超越、叫响品牌、提档晋位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。
  畅通进退双通道,完善用人工作机制。局党委完善用人机制,始终坚持干部在一线提拔、提拔至一线实战,一线优秀者优先提拔使用的用人机制;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,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、《商洛市公安局机关全员积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》及相关配套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;积极探索创新,推行量化考核,用考核激励民警干事创业,加强考核结果运用,每年将考核位于全局前三名的单位或负责人推荐到省、市以上表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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